喺 Google 打「強積金提取一半」嘅人,近來多咗好多。背後通常係同一個諗法:「我就嚟 60 歲,想攞部分強積金出嚟用,但又唔想一次過清晒;之後可能仲會做下兼職,咁得唔得?」

答案係:有條件之下可以。不過「60 歲提早退休」有幾個好硬嘅法定要求,而「分期提取」同「再返工」亦各有規矩。今篇就按積金局公開資料,逐樣拆清楚。

60歲
提早退休
最低年齡
次數不限
分期提取
每次金額自定
要再供款
65歲前再受僱
滿60日

一、60歲提早退休: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根據積金局「提早取回強積金」頁面,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

  1. 年滿 60 歲;
  2. 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唔係淨係辭咗正職,兼職、自僱都要停);
  3. 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所需文件就係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同法定聲明,經「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索。積金局指出,一般情況下受託人收齊所有文件後,須喺 30 日內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可以喺民政事務總署嘅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記得帶埋香港身份證同已填妥嘅聲明表格。如果你有幾個強積金帳戶,積金局話只需預備一份聲明表格,供不同計劃同受託人使用。未清楚自己有幾多個戶口,可以先登記積金易一站式睇晒,順手考慮整合強積金帳戶,之後提取會簡單好多。

📌 同 65 歲退休有咩唔同?65 歲提取只需身分證明,唔使聲明退休;60 至 64 歲就一定要聲明已終止所有工作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65 歲嘅做法可以睇65 歲提取強積金步驟。

二、「只提一半」點做?分期提取規則

法例上冇「提一半」呢個講法,但分期提取其實已經做到同一個效果。積金局 2016 年 1 月 31 日新聞稿講明,由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年滿 65 歲或提早於 60 歲退休嘅計劃成員有三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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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點運作要留意
一筆過提取一次過攞晒所有強積金之後冇得再投資增值
分期提取按需要喺唔同時間申請,每次金額同次數都不限一年內多過四次可能有額外收費
全部保留唔使申請,繼續按你揀嘅基金投資價值隨市況升跌,管理費照收

即係話,想先攞一半、其餘留喺戶口繼續投資,係完全可以嘅。新聞稿亦提到兩個細節:

  • 收費:受託人除必須交易費用外,唔可以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四期分期支付收取費用或罰款。一年內想提多過四次,就要先問清楚受託人會唔會收費。
  • 多個帳戶:每個帳戶可以用唔同提取方式,但一般要就每個帳戶分別遞交申請;同一計劃下多個帳戶如果用相同方式同金額,就可以用一份表格填晒帳戶號碼。

留低嘅部分點樣配置,可以參考50 至 65 歲退休前強積金策略,同時留意基金開支比率,因為長期留喺戶口嘅錢始終要計埋收費。

三、攞咗強積金之後再返工,會點?

呢個係「60 歲提取強積金再工作」最多人問嘅位。積金局嘅僱員常見問題同提早提取單張講法一致:

  • 法例並無禁止你再次受僱或自僱,例如將來經濟需要而重投職場。
  • 但如果你仍未滿 65 歲而又受僱滿 60 日,僱主仍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你同僱主都要供款。
  • 如果係自僱,亦要自行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供款。

新累積嘅供款就按一般規則處理:積金局指出,一般要年滿 65 歲,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提早提取理由,先可以提取。滿 65 歲之後繼續做嘢又點?可以睇返65 歲仲返緊工,強積金點算。

⚠️ 法定聲明要真實:申請時要聲明「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如果其實已經搵定工、只係想快啲攞錢,就唔好用呢個理由。積金局提醒,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一年。

四、申請前 4 個實用提醒

  1. 先停晒所有工作先申請:包括兼職同自僱,唔好一邊做一邊申請提早退休。
  2. 諗清楚要幾多:分期提取次數不限,唔使一次過決定晒,可以按生活開支逐筆攞。
  3. 留意年度首四期:一年內提多過四次之前,先問受託人收費安排。
  4. 小心呃人:任何聲稱可以幫你「提早攞強積金」再收手續費嘅中介,都要提高警覺,詳情睇提早提取強積金騙案警示。申請程序同身分認證安排,亦可參考積金易提取申請身分核實。

五、總結

「強積金提取一半」其實就係分期提取:60 歲提早退休或者 65 歲退休都可以揀,次數同金額都由你決定。但 60 歲嗰條路有一個大前提,就係真係已經停晒工、亦冇打算再做。日後情況有變要再返工,法例冇禁止,只係 65 歲前受僱滿 60 日就要照樣供強積金。

想了解所有提取理由(包括永久離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小額結餘),可以睇未夠 65 歲一樣攞得強積金?同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教學。

📌 資料來源(2026年10月19日查閱):積金局「提早取回強積金」頁面;積金局新聞稿「分期提取強積金明天生效」(2016年1月31日);積金局「強積金僱員常見問題」;積金局《提早提取強積金》單張。各項條件及安排可能更新,一切以積金局、積金易平台及受託人最新公布為準;個別申請是否符合資格由受託人按法例審核。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投資或稅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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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強積金可唔可以只提一半,其餘留喺戶口?

可以,但前提是你符合年滿65歲或60歲提早退休的提取條件。根據積金局說明,自2016年2月1日起,年滿65歲或於60歲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可選擇一筆過提取、分期提取,或將全部強積金保留在計劃內繼續投資。選擇分期提取時,每次提取的金額及提取次數均不限,所以提取「一半」或任何金額都可以。未提取的部分會繼續按你的基金選擇投資,價值會隨市況升跌,受託人亦會照常收取管理費等費用。

60歲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要符合咩條件?

根據積金局「提早取回強積金」頁面,計劃成員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同時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所需文件包括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及法定聲明,並須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索。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須於30日內支付強積金。

分期提取強積金要唔要俾手續費?

根據積金局2016年1月31日的新聞稿,受託人除必須交易費用外,不得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內首四期分期支付的強積金,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或從成員帳戶扣取費用。如成員打算在一年內作出多於四次提取,便須留意是否涉及額外收費,宜先向所屬受託人查詢。

60歲用提早退休理由攞咗強積金,之後再返工係咪犯法?

法例並無禁止你因情況轉變而再次受僱或自僱。不過積金局提醒,若你屆時仍未年滿65歲並受僱滿60日,僱主仍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你及僱主雙方亦須作出強積金供款;如果是自僱,亦須自行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供款。要留意,申請時作出的法定聲明必須真實;假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再返工之後新供嘅強積金幾時可以攞?

新供款會按一般規則處理。積金局指出,一般而言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方可提取強積金,或者在符合其他法定提早提取理由(例如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死亡)時提出申請。如果你打算日後再以任何理由申請提取新累積的強積金,應先透過「積金易」平台或向受託人確認所需條件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