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自由行(僱員自選安排)自2012年起,容許每個公曆年一次轉出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第一階段全自由行由2026年12月21日起,讓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的僱員,可將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亦可連僱員部分)轉去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每年一次,計劃規則允許就可以更多。

以上日期同資格,分別見政府新聞公報(2026年10月16日)同積金局網誌(2026年10月25日)。下文按呢兩份資料,加上積金局「強積金的轉移」同全自由行問答,講清楚邊個轉到、轉完新供款去邊。

12月21日
2026年
第一階段生效
5月1日
2025年或之後
入職現職
每年一次
計劃規則允許
就可以更多

一、半自由行同全自由行差在邊

半自由行的正式名稱是僱員自選安排(Employee Choice Arrangement,簡稱 ECA)。積金局網誌寫明,呢項安排由2012年起實行,僱員每個公曆年可以轉一次的,是自己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積金局「強積金的轉移」進一步說明:自2012年11月起,僱員可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把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轉到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現職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在半自由行之下轉唔到。想重溫現行做法,可以睇半自由行(ECA)教學。

全自由行第一階段,是在對沖安排於2025年5月1日取消之後,把可轉範圍擴到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積金局問答補充:僱員部分同僱主部分可以一併轉,或者分開轉,目的地可以是同一個計劃,或者不同計劃的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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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半自由行(ECA)第一階段全自由行
由幾時開始2012年2026年12月21日
邊個適用在職僱員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的僱員
可轉咩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每個公曆年全數一次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亦可連僱員部分,一併或分開轉
次數每個公曆年一次每個公曆年一次;計劃規則允許就可以更多
點辦按現行僱員自選安排經積金易,唔使經僱主
轉走的是已累積權益已累積權益;之後新供款仍然入僱主計劃

二、邊個由2026年12月21日起可以轉僱主供款

政府新聞公報指出,憲報公告把修訂規例的第一階段生效日定為2026年12月21日。由該日起,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的僱員,可以每個公曆年把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轉到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如果計劃規則允許,可以多過一次。

入職日是關鍵,唔係「而家先至滿一年」或者「公司幾時轉用積金易」。你要對的是這份現職的入職日期。2025年5月1日當日或之後先入職,先屬於第一階段。

  • 符合:2025年5月1日或之後開始這份現職,而且想轉的是這份工作累積的僱主強制性供款。
  • 未符合第一階段: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經入職現職。你仍然可以用半自由行轉僱員部分,僱主部分要等第二階段。
  • 自僱人士:積金局說明,自僱安排維持不變。第一階段針對的是僱員的僱主強制性供款。

📌 本站5月的倒數文寫於憲報日期公布之前,當時只可寫「預計2026年年底」。實施日現以2026年10月16日政府新聞的12月21日為準。背景可以對照全自由行首階段倒數。

三、點樣經積金易轉去自選計劃

積金局問答寫明:轉移唔使經僱主,經積金易辦理。僱主唔使代你遞交,亦唔使批准你先可以轉已累積的權益。未登記平台,可以先睇積金易登記教學,登入後先核對現職供款戶口。

按積金局同政府新聞的公開說明,辦理時對齊下面幾點就得。平台畫面會更新,以下唔係逐步撳鍵清單,見到的選項以積金易當時顯示為準。

  1. 確認這份現職是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
  2. 經積金易提出轉移,目的地是你選定的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
  3. 僱員強制性供款同僱主強制性供款,可以一併轉,也可以分開轉;可以去同一個計劃,也可以去不同計劃。
  4. 每個公曆年一次。只有該計劃規則允許,先可以在同一年再轉。

⚠️ 2026年只餘下11日。積金局網誌提醒,2026年12月21日至31日辦的,會計入2026年那一次;2027年1月1日起辦的,就屬2027年。想用2026年的次數,窗口只係呢11日。

轉去個人帳戶之後,舊的個人帳戶如果分散喺幾個計劃,可以另按整合帳戶的做法處理。轉工離職之後的戶口,規則又不同,見轉工後點處理強積金。在職期間的全自由行,唔等於離職先至搬得走。

四、轉走之後:新供款、兼職同自僱

積金局講得好清楚:轉移的是已經累積的權益。辦完之後,新的供款仍然進入僱主為你選定的計劃。你冇有改到僱主每個月供款要去邊個受託人。

所以全自由行唔係「以後人工出糧,強積金跟住去我自己揀的計劃」。下一個供款期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僱員強制性供款,仍然入僱主計劃;下一次想再搬已累積的部分,就要再符合該年的次數限制。

做多過一份工

積金局說明,多過一份工作時按每份現職計算,而該份工作要係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一份符合、另一份唔符合,就只有符合的那份可以轉僱主強制性供款。次數亦係每份工作各自每個公曆年一次,唔係所有僱主夾埋共用一次。

自僱人士

自僱沒有「僱主強制性供款」這一層。積金局指出,自僱人士的安排維持不變,第一階段唔係為自僱新增一項轉移僱主供款的權利。

五、2025年5月前入職要等第二階段

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經入職現職的僱員,2026年12月21日仍然唔可以把這份工作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轉走。半自由行繼續適用:每個公曆年一次,把現職期間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全數轉出。

政府新聞公報說,涵蓋較早入職僱員的第二階段,條例草案計劃於2027年年中提出。這是草案的計劃時間,公報沒有公布第二階段的生效日。生效日未訂明之前,唔好用2026年12月21日去推算自己都轉到僱主供款。

六、唔好為轉而轉

積金局網誌引用的數字:截至2026年9月,半自由行累計轉移逾110萬宗、涉及約5,900億元;2021至2025年每年平均約450億元。同一篇網誌的提醒係:唔好為轉而轉。

可轉的範圍大咗,唔等於轉去另一個計劃就一定更適合。轉移前後的基金選擇、收費同風險都可以不同。本文章不涉及投資建議。想先看懂收費先再決定,可以睇基金開支比率點計。同一計劃之內轉基金,同今次把權益轉去另一個計劃的個人帳戶,係兩件事,前者見積金易轉換基金。

📌 轉移唔係提取。全自由行是把錢留在強積金制度裡面,轉到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未符合法定提取理由,唔可以當現金拎出嚟。65歲或60歲提早退休的分期提取,係另一套規則,見60歲提早退休可唔可以只提一半。

📌 資料來源(2026年10月28日查閱):政府新聞公報(2026年10月16日);積金局網誌(2026年10月25日);積金局「全自由行對不同人士的影響」;積金局「強積金的轉移」。安排或會更新,以積金局、積金易同政府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僅供一般參考,本文章不涉及投資建議,亦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

去積金易核對自己的供款戶口

轉移經積金易辦理。登入官方平台,先睇現職供款同個人帳戶,再按平台當時的指示提交。

前往積金易官網 →

常見問題解答

2025年5月1日之前入職,2026年12月21日可唔可以轉走僱主供款?

第一階段唔適用。政府新聞公報說明,2026年12月21日起可以轉移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的,是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現職的僱員。較早入職的僱員,仍然可以按半自由行(僱員自選安排),每個公曆年一次轉出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僱主部分要等第二階段;同一份公報指出,相關條例草案計劃於2027年年中提出,生效日期尚未在該公布訂明。

轉咗之後,之後嘅供款會唔會跟住去我自選計劃?

唔會。積金局說明,轉移的是已經累積的權益。完成轉移之後,新的供款仍然進入僱主為你選定的強積金計劃,不會改為打入你自選的個人帳戶計劃。

做多過一份工,每份工都可以轉僱主供款嗎?

按積金局對不同人士影響的說明,多過一份工作時按每份現職計算,而該份工作須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符合資格的每份僱傭可以各自處理該份工作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是所有工作夾埋只得一次。每份工作的次數,仍是每個公曆年一次;計劃規則允許的話可以更多。

全自由行係咪即係可以提取強積金現金?

不是。全自由行是把累算權益轉到自選強積金計劃下的個人帳戶,款項仍然是強積金,不是提取現金。提取要符合另一套法定理由,例如年滿65歲,或符合60歲提早退休等條件。未符合提取條件,不應把轉移理解成可以拎錢出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