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兼職做夠60日一樣有強積金!日曆日計法、$7,100以下僱主照供、積金易3步核對

暑期工兼職強積金60日規則、供款計法及積金易核對指南

八月頭,暑期工陸陸續續埋單收爐。臨走嗰陣,好多人只係關心最後一期糧幾時出——但有另一筆錢,好多人一世都唔知自己本來應該收到。

如果你六月頭開始做,做到而家,你嘅僱傭關係好可能已經跨過咗一條好關鍵嘅線:60日。積金局官方示例用嘅日子啱啱好就係今日——6月5日入職嘅僱員,第60日就係8月3日。過咗呢條線,僱主就必須為你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按時供款,唔理你係全職、兼職、暑期工定臨時工。

問題係,兼職同短期工正正係最容易「漏網」嘅一群。有僱主真心誤會「做幾個月唔使供」,亦有僱主明知而扮唔知。今篇一次過講清楚:60日點計、月入唔夠$7,100又點、邊啲人真係唔使供、以及收爐前點用「積金易」核對返嗰筆錢有無入到你袋。

60日
連續受僱門檻
(按日曆日計)
18–64歲
強積金
涵蓋年齡
5%
僱主供款
不設入息下限

一、60日規則:計日曆日,唔係計你返咗幾多更

先講最多人搞錯嘅一點。法例訂明,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嘅僱員,只要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就必須喺僱員受僱首60日內,安排佢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呢個「60日」,計嘅係日曆日,唔係你實際返工嘅日數。

換句話講,量度嘅係僱傭關係持續咗幾耐。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你嘅例假、甚至無編更嘅日子,全部照計。所以一個每星期只返兩日嘅兼職,兩個月落嚟實際可能只係返咗十七、八日,但因為僱傭合約由頭到尾都生效,僱傭關係已經連續超過60個日曆日,僱主一樣要幫佢登記

同樣道理,「每星期工時少於18小時」並唔係豁免理由。條例睇嘅係僱傭關係嘅存在同持續時間,唔係職銜、合約叫咩名、或者你一個星期返幾多個鐘。

💡 積金局官方示例(啱啱好就係今日):一名僱員喺 6月5日 入職,第60日就係 8月3日。僱主須喺該日所屬月份之後嘅下一個月10日或之前,即 9月10日 前繳付首筆供款,而呢一筆會一次過涵蓋6月、7月及8月三個月嘅供款。呢個亦解釋咗點解短期工作嘅供款紀錄,通常要遲一兩個月先喺平台見到。

二、月入唔夠$7,100?你一樣有錢入帳

第二個常見誤解:「我做兼職月入得三、四千,唔夠最低水平,即係無強積金啦。」

錯。你依然有錢入帳,只不過嗰筆錢全部由僱主出

現行「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 $7,100。月入低於呢個水平嘅僱員,毋須自己作出5%強制性僱員供款——但僱主嗰5%並不設下限,仍然要照供。以一名月入 $5,000 嘅兼職員工為例,佢自己一蚊都唔使扣,但僱主每月仍須為佢供 $250 入強積金帳戶,而呢筆錢百分之一百屬於僱員。

月入水平 僱員供款 僱主供款
低於 $7,100毋須供款有關入息 5%(不設下限)
$7,100 至 $30,000有關入息 5%有關入息 5%
超過 $30,000封頂 $1,500/月封頂 $1,500/月

另一端係「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每月 $30,000:月薪超出呢個水平嘅部分毋須計算供款,所以僱員及僱主每月強制性供款上限各為 $1,500

⚠️ 免供款期:僱員有,僱主無。僱員本人享有「免供款期」——受僱首30日,以及其後第一個不完整糧期毋須自己供款。但僱主並無免供款期,供款責任由你受僱第一日起就開始計。所以短期工作最容易被忽略嘅,正正就係僱主嗰一份:你糧單見唔到扣5%係正常,唔代表公司嗰份可以唔供。

三、飲食業、建造業例外:臨時僱員由第一日供起

一般僱員受僱少於60日可獲豁免,但飲食業同建造業係重要例外。呢兩個行業嘅臨時僱員——即係由僱主按日僱用,或者僱用期少於60日嘅員工——唔可以享有「少於60日豁免」,佢哋透過「行業計劃」同樣受強積金保障。

行業計劃嘅安排同一般計劃有三個明顯分別:

建造業涵蓋由地基工程到室內裝修等八大類工程,飲食業則包括食肆、工廠飯堂及食品製造場所。如果你暑假係喺地盤或者餐廳做散工,呢一節就同你直接相關。想了解行業計劃嘅實際登記操作,可參考我哋嘅 行業計劃加入積金易指南

四、咁邊啲人先係真係唔使供?

法例下確實有幾類人唔受強積金涵蓋。搞清楚呢張清單,你就知道僱主嘅解釋究竟合唔合理。

類別 說明
未滿18歲合法豁免。16至17歲中學生做暑期工,僱主毋須供款
已年滿65歲合法豁免,強制性供款自動停止
一般僱員受僱少於60日合法豁免(飲食業/建造業臨時僱員除外)
海外僱員持不超過13個月工作簽證,或已參加香港以外退休計劃
非執行董事並無參與日常營運者

特別提一提未滿18歲呢一項,因為好多做暑期工嘅係中五、中六學生。如果你係16、17歲,僱主唔幫你登記強積金係完全合法嘅,唔屬於違規。但只要你過咗18歲生日而僱傭關係又連續達60日,情況就完全掉轉——嗰時僱主嘅責任就成立。

⚠️ 提防呢幾句說話:「你只係做暑期工,臨時性質唔使供」、「你係freelance/自僱,唔關公司事」、「你一個星期得返兩日,唔夠鐘」。積金局曾特別提醒學生提防呢類講法。如果你年滿18歲、僱傭關係連續達60日,以上全部唔符合法例要求。至於「自僱」呢個講法更加要小心:一份工作究竟屬僱傭定自僱,睇嘅係實際工作關係(例如有無指定上班時間、由邊個提供工具、能否自行決定工作方式),唔係公司單方面叫你簽一份合約就算數。

五、收爐前做三件事:用積金易核對嗰筆錢

好消息係,全港所有強積金計劃已經完成加入「積金易」平台,你可以用一個帳戶睇晒名下所有強積金帳戶,唔使再逐個受託人打電話。暑期工/兼職完結前後,建議做齊呢三步。

第1步:登記/登入「積金易」

用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版登記。首次登記需要「智方便」或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如果你係第一次有強積金帳戶,登記完就可以即時睇到僱主有無幫你開戶。詳細步驟見 積金易登記完整教學

第2步:入去睇「供款紀錄」

流動應用程式:喺「帳戶概覽」內嘅「我的投資組合」揀返該份工作對應嘅僱員帳戶,再揀「供款紀錄」。
網頁版:點擊「供款」→「供款紀錄」→ 選定帳戶。

第3步:核對三項資料

①供款期有無中斷 — 逐月睇落去,有無邊個月「跳咗」。
②金額啱唔啱 — 應等於你有關入息嘅5%(月入低於$7,100者,睇僱主嗰5%有無入)。
③入帳日期 — 有無明顯遲過應有限期。

💡 唔好一見唔到就以為僱主漏交。短期工作嘅首筆供款通常會遲一至兩個月先出現,因為法例容許僱主喺第60日所屬月份之後嘅下一個月10日前先繳付。以8月做完暑期工為例,可能要到9月中先喺平台見到紀錄。過咗應有限期仍然無紀錄,先致電「積金易」客戶服務熱線 183 2622 跟進,或向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舉報。跟進流程可參考 僱主拖欠供款點查點告

六、幾百蚊都要理?計一計條數

好多人會諗:「做兩個月兼職,僱主供嗰幾百蚊,值唔值得為咗佢去追?」

單看金額,一個暑假嘅僱主供款可能只係幾百至一千幾百蚊。但強積金嘅重點從來唔係單筆金額,而係時間。一個18歲嘅學生,距離65歲仲有47年。以年均5%回報粗略估算,今日入帳嘅 $1,000,47年後大約會滾成 $9,900;如果係年均7%,就大約 $23,700。呢個只係說明複利效應嘅示意計算,實際回報視乎基金表現,可升可跌。

更重要嘅係另一重意義:暑期工往往係一個人第一個強積金帳戶嘅起點。呢個帳戶會一直跟住你——如果一開始無登記、或者登記咗但你唔知,將來就會變成一個「唔記得咗」嘅個人帳戶,散落喺某個受託人度。而全港正正有大量呢類無人打理嘅帳戶。

趁而家整理最易。你而家帳戶少、金額細,整合起嚟最簡單。做完暑期工或短期兼職後,僱員帳戶內嘅權益一般會轉為個人帳戶。趁記憶猶新,喺「積金易」確認清楚帳戶數目同金額,將來轉正職時就唔使大海撈針。做法見 轉工強積金點處理職場新人強積金指南

七、僱主唔登記,代價有幾大?

如果僱主無按法例喺60日內為合資格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屬於違法。積金局可以徵收行政罰款、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申索追討欠款,以至提出刑事檢控,連僱主嘅高級人員、董事及業務夥伴都可以被檢控。

違規情況 最高罰則
未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罰款 $350,000 及監禁 3 年
已扣減僱員5%薪金,但無經「積金易」平台繳付罰款 $450,000 及監禁 4 年
未有準時繳付強制性供款(行政罰款)$5,000 或欠款 10%,以較大者計

另外,積金局追討返嚟嘅欠款,以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嘅附加費,係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嘅強積金帳戶——嗰筆錢由頭到尾都係你嘅,唔係政府罰款收入。

法例亦保障僱員嘅舉報權利:僱主不得因為僱員行使強積金法例下嘅權利而作出報復。做完就走嘅暑期工,其實更加無包袱去問清楚。

八、總結:一條60日嘅線,值得你花五分鐘

強積金唔係「正職人士專利」。一條清晰嘅線係:年滿18歲、未滿65歲、僱傭關係連續60個日曆日或以上——過咗呢條線,僱主就有法定責任,唔理你份工叫暑期工、兼職、臨時工定散工。

三個重點請記住:第一,60日計日曆日,唔係計你返咗幾多更;第二,月入唔夠$7,100,僱主嗰5%照供不誤;第三,飲食業同建造業臨時僱員由第一日就要供

八月收爐之前,抽五分鐘登入「積金易」睇一睇。就算金額唔多,呢個可能就係你人生第一個強積金帳戶——搞清楚咗,之後幾十年都唔使補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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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做暑期工或兼職,僱主使唔使幫我供強積金?

只要你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而該份工作的僱傭關係連續維持60日或以上,僱主就必須為你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按時供款,這一點與你是全職、兼職、暑期工還是臨時工完全無關。強積金條例看的是僱傭關係的存在與持續時間,而不是職銜、合約名稱或者你每星期返幾多個鐘。即使你每星期只返一兩日,甚至工時少於18小時,只要僱傭關係連續達60日,僱主的責任一樣成立。積金局亦特別提醒過學生,要提防有僱主以「你只係做暑期工」、「臨時性質唔使供」為理由拒絕登記,這類說法並不符合法例要求。如果僱主聲稱不需要供強積金,而你符合上述條件,你可以直接向積金局查詢或舉報。另一方面,未滿18歲的學生(例如16至17歲的中學生)確實不屬於強積金涵蓋範圍,僱主毋須為他們供款,這並非僱主違規。

「60日規則」係計返工日數定係日曆日?

計算的是日曆日,不是實際上班的日數。這個分別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決定了很多兼職僱員會否被漏登記。所謂「60日」量度的是僱傭關係本身持續了多久,由受僱第一日起計,中間的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你的例假甚至無編更的日子,全部照計在內。舉個實際例子:一名兼職員工每星期只返兩日,兩個月下來實際上班可能只有十七、八日,但由於僱傭合約由頭到尾都有效,僱傭關係已經連續超過60個日曆日,僱主仍然必須為他登記強積金。積金局的官方示例亦說明得很清楚:一名僱員在6月5日入職,第60日就是8月3日,僱主須在該日所屬月份之後的下一個月10日,即9月10日或之前,繳付首筆供款,而這一筆會一次過涵蓋6月、7月及8月三個月的供款。所以千萬不要以「我一個星期得返兩日」為理由,就假設自己無強積金。

我月入低過$7,100,係咪即係一蚊都無?

並非如此,你依然有錢入帳,只是那筆錢全部由僱主出。現行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7,100。月入低於這個水平的僱員,毋須自己作出5%的強制性僱員供款,但僱主的5%強制性供款並不設下限,仍然要照供。以一名月入$5,000的兼職員工為例,他自己一蚊都不用扣,但僱主每月仍須為他供$250進強積金帳戶,這筆錢百分之一百屬於僱員。另一端則有「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每月$30,000,月薪超過這個水平的部分毋須計算供款,因此僱員及僱主的每月強制性供款上限各為$1,500。此外,僱員本人享有「免供款期」,即受僱首30日以及其後第一個不完整的糧期毋須自己供款,但僱主並沒有免供款期,其供款責任由你受僱第一日起就開始計算。換言之,短期工作最容易被忽略的,正正是僱主那一份。

點樣用「積金易」查到暑期工嗰份供款有無入帳?

全港所有強積金計劃已經完成加入「積金易」平台,你可以用一個帳戶查閱名下所有強積金帳戶,不需要再逐個受託人打電話。第一步是登記並登入「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版;第二步在應用程式的「帳戶概覽」內「我的投資組合」選擇該份工作對應的僱員帳戶,網頁版則點擊「供款」再選「供款紀錄」;第三步核對三項資料——供款期有沒有中斷、金額是否等於有關入息的5%、入帳日期有沒有明顯遲過每月10日的法定限期。要特別留意的是,短期工作的首筆供款通常會遲一至兩個月才出現,因為法例容許僱主在第60日所屬月份之後的下一個月10日前才繳付,所以八月做完暑期工,可能要到九月中才在平台見到紀錄,不要一見不到就以為僱主漏交。如果過了應有限期仍然沒有紀錄,可致電「積金易」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跟進,或向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

邊啲人真係毋須供強積金?飲食業同建造業點解唔同?

法例下確實有幾類人不受強積金涵蓋,主要包括:未滿18歲或已年滿65歲的人士;受僱少於60日的一般僱員;持有不超過13個月工作簽證,或已參加香港以外退休計劃的海外僱員;以及並無參與日常營運的非執行董事等。不過,飲食業及建造業是一個重要例外。這兩個行業的臨時僱員,即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員工,並不能享有「少於60日豁免」,他們透過「行業計劃」同樣受到強積金保障。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亦沒有免供款期,僱主及僱員雙方都須由受僱第一日起作出強制性供款,並按每日有關入息參照供款表以定額方式供款,例如每日入息低於$280,僱主須供$10而僱員毋須供款;每日入息達$950或以上,勞資雙方則各供$50,中間設有多個入息組別,完整供款表可在積金局網站查閱。臨時僱員亦可預先在兩個行業計劃開立帳戶並取得「散工卡」,日後轉換僱主時只需出示散工卡或提供帳戶號碼,新僱主便可將供款存入同一帳戶,不用每次重新開戶。